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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所有人能够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释义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设立居住权的,向谁申请居住权登记
    设立居住权的,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很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可以根据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登记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对世界有利,可以对抗第三方,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如果房屋有居住权登记,即使所有人出售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以与新受让人对抗,尽量避免因所有人对房屋的处罚而无法实现。
    三、侵犯住宅权的行为有哪些?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我国法律对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侵犯居住权的行为主要是妨害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致使居住权人不以占有、使用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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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