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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人故意开车撞人构成什么罪
释义
    故意开车撞人,有可能这涉险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具体构成什么罪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主观目的等。如果是以杀人的故意驾驶机动车撞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此外,刑法中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报复社会,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三)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报复社会或者寻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开枪射击。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故意杀人罪应该注意的事项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竞合问题。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杀人,这就形成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竞合关系,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行为人是在故意杀人行为实施完了以后,为了消灭犯罪痕迹又实施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所触犯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数罪并罚。
    三、高空抛物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1、高空抛物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如果抛物人不明确,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明知楼下过往人群多,自己的抛物行为很可能造成过路之人受到伤害,仍然抛物,结果造成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那么抛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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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