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按照以下程序分配: 1.执行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执行法院应当对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核,并确定每个债权人的优先权。 3.执行法院应当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权顺序进行分配,并在执行完毕后通知债权人进行认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在执行中发现新的债权人,可以中止执行或者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并通知其他债权人申报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保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执行标的应当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权顺序分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债权的优先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债权的优先顺序:一、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二、先形成的债权;三、先到期的债权;四、其他情形下可以确定的优先次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