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未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由履行地管辖。该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可以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