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下列()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释义
    C、涉外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同时,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3: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