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男女在登记前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协议书、财产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申请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