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遗产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即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