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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是什么
释义
    “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有什么
    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了哪些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于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采用这一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因采用正当防卫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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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