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拓展延伸 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传唤,需不需要工作证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需要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然而,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传唤时需要提供工作证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并不需要提供工作证件。但为了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要求被传唤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进行身份核实。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