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期数罪并罚的具体计算规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执行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仍需执行管制。有数罪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