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买方可以撤销合同吗 |
| 释义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一、让与担保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符合可撤销合同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订立的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的不真实行为。 三、哪些情形可撤销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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