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反悔? |
释义 | 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变更或撤销。当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订立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如果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或利用对方的弱势地位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但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在一定条件下能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是不能撤销的。合同的履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约束,一旦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撤销合同意味着解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这需要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来进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合同存在重大瑕疵、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存在欺诈等,可能会有撤销合同的可能性。但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不能随意撤销合同。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根据普遍法律原则,合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约束。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受损害方也有权利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请求变更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销合同。如需具体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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