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辞退还享有知情权吗? |
释义 | 被辞退能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一、单位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解雇试用期员工需说明理由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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