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中集体协商的事项 |
释义 |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 劳动报酬;(二) 工作时间;(三) 休息休假;(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五) 补充保险和福利;(六)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 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 奖惩;(十) 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风险提示】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集体合同中集体协商代表如何产生 1、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2、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3、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4、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5、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6、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风险提示】为防止集体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法对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作出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区别 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区别:1、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2、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3、集体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过程和前提条件,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后的结果。【风险提示】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的程序:(一)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二)协商前的准备工作。(三)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四)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风险提示】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曾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的程序如何 集体协商的程序:(一)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二)协商前的准备工作。(三)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四)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风险提示】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曾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1、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协调处理。3、案件受理后,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一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4、处理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各自选派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5、处理争议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延长期限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6、争议处理结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共同签订、盖章。【风险提示】在《协调处理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争议双方均应遵守。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