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云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6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3609; 2、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重庆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7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2264; 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湖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4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23982; 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63971; 5、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广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8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779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