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 1、除另有约定外,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3、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4、其他权利。 一、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份能否质押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票可以质押,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可以转让股权吗? 可以,一般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会有严格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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