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中,无过错方可以因过错方的婚外情行为提起诉讼离婚。若法院认为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应准许离婚并赔偿。若过错方婚外情达到同居或重婚,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婚外情对离婚诉讼的影响包括: 1、无过错方可以基于过错方的婚外情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婚外情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许离婚; 2、如果一方婚外情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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