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付款阶段? |
释义 |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一、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二者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的话,就只是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之间;但是对于劳务分包,有劳务分工的不仅仅总承包工程有,专业工程分包下面也有,因此劳务分包是发生在总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三者之间。 2、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如道路、房建、装饰装修等;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但凡涉及到人工的劳务部分,多半由于招工和管理不完善,转而找寻专业的劳务公司来进行劳务分包工作。 3、工程分包只有在取得发包人同意下,才属于法律认可有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对于劳务分包行为,法律是不禁止的。 4、在此注意,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同,在工程分包中的双方对因分包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是其他的问题,对发包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的话,就只是双方对各自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发包方责任: 1、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造成施工中断; 2、未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造成返工; 3、开工前未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影响工期; 4、应安排现场责任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现场日常事务; 5、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等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组织承包方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办理竣工验收事宜,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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