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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如何开展催告
释义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丧失的票据失效,失票人即可以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从而恢复其票据权利。
    一、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怎么办
    记名股票遗失或者灭失,失票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以利于保护合法权利。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二、国家规定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三、票据挂失止付应由谁提起
    票据挂失止付应由失票人提起,使票据丢失无法兑现。法律规定,票据丢失的,可以及时通知票据支付人挂失止付,但支付人及其代理支付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者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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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