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年来刑事诉讼法二审开庭审理案件的变化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书,上诉人或检察院陈述上诉理由或宣读抗诉书。需要宣读的证据由申请人宣读,法庭辩论阶段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发言和辩论。 法律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要经过哪些 1.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裁定书后,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院宣读抗诉书;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2、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期间已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读的证据由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结语 在刑事诉讼法二审中,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在二审开庭程序中,法庭调查阶段需要宣读第一审判决、裁定书,并听取上诉人或检察院的陈述或抗诉。法庭调查阶段还包括对上诉或抗诉理由进行全面查证,核实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案件类型和当事人身份,依次发言并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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