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审刑事案件能不开庭吗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可不开庭审理,但涉及上诉、死刑、抗诉等特定情况必须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书状或口头向上级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同意也可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第二审刑事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但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以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能够提出上诉。 拓展延伸 第二审刑事案件是否可以以书面形式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第二审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开庭审理的。开庭审理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法庭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审查。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考虑以书面形式进行审理。例如,当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不大,且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时,法院可以酌情决定以书面形式审理。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审理效率,减少庭审成本,但仍需确保被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是否以书面形式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开庭审理,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有利于案件的全面审查。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以书面形式审理,以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但这种决定应慎重,确保被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是否以书面形式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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