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权益如何划分? |
释义 | 开发商一房两卖的主旨是按照特定顺序给予买受人优先过户权:已登记预告的买受人优先,其次是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再次是先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 法律分析 开发商一房两卖按照以下顺序优先: 1、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3、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拓展延伸 一房两卖:法律规定下的产权归属问题 一房两卖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套房产同时被多个购买方进行出售的现象。在法律规定下,针对这种情况,产权归属问题需要进行明确划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采取以下原则进行判断:首先,要考虑购房者的购买时间和购买合法性,即谁先购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条件,其产权优先。其次,要考虑购房者的购买方式,例如是否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是否存在欺诈等行为。最后,要考虑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和权益保护,例如是否已经支付购房款项、是否已经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等。综合以上因素,法律会对一房两卖情况下的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判断和裁决,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房两卖情况下的产权归属问题,法律会综合考虑购房者的购买时间、购买合法性、购买方式以及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和权益保护等因素进行判断和裁决,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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