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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审理适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出现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裁定一经宣布,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裁定中止诉讼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停止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活动,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除外。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时缺席审判的条件】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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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