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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怎么起诉 -民事诉讼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六、起诉流程(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答辩状中写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错列被告;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根据;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八)重复起诉;
    (九)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十)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十一)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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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