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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
释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吗
    民事纠纷法庭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要根据当事人自愿,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调解往往都不需要查清事实、明辨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会导致一些调解不分是非甚至违法的情况出现。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权利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权利有: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5、申请调解。原告起诉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
    三、我国民事诉讼适用的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即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其他案件都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同时,还可以防止审判人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2)回避制度。即法院审判某一民事案件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审理活动的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人员公正审理,依法办案,避免以权谋私或者徇私枉法,违法审判,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开审判制度。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向社会公开使不公开审理,也要公开宣判的制度。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增加审判透明度,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审判质量,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4)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有利于法院对一审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纠正,也有利于法院较快地审结案件,及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还可以避免缠讼和累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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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