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多少 |
释义 |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由法官通过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时,应区别对待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影响范围、不同的案件性质,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推行。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要想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 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综上可知,对于侵犯肖像权一般是对受害者精神方面进行赔偿,而此时往往会参考一下具体的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等,这样才能大致确定具体的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__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__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__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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