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没有支付货款,卖方交付的商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那么,即使买方没有付款卖方交付了商品,卖方依然保留商品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