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破产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如果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且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外资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外资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外资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 公司破产的条件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一、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公司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资不抵债包含企业法人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同时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前提和资不抵债中的其中一种不能清偿事由,即满足本项破产申请要件; 2、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有效债权,作出确认合同效力或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生效判决。该项条件虽并非《破产法》的明文规定,但人民法院基于对破产申请审查的必要,均会要求债权人先进行合同效力的确认,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 3、债权人以生效判决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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