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不出面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如果买卖房屋的不是房主,则房子不能进行过户,必须找到房主,并且和房主商量一起办理过户,才算真的转移房屋产权。 如果实在找不到房屋主人,应该向法院诉讼,要求房主履行义务,一起办理过户。另外,双方必须签订合同,经房地局认定的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过户。 二手房过户必知常识: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也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可,不能有代签或漏签。 2、选择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监管,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3、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4、过户之后,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过户后在这些方面发生纠纷。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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