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以签订授权书,由他人代为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房主死了房子如何过户? 房主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该房屋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可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 不动产权证不完全是房产证,二者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3、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一、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总而言之,不动产权证不是房产证,两者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等,而不动产权必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房地产证的发证机关为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的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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