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报安全事故每次不得超过几小时,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
释义 | 安全事故上报时间限制为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包括报告受理、接待举报、事故调查、事故调解和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的上报级别根据危险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法律分析 一、上报安全事故每次不得超过几小时 上报安全事故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报告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对伤者及时医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2.接待举报:对前来举报事故单位的要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对企业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要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成事故单位将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事故经过报告等材料上报调查组。 4.事故调解:对未造成伤残等轻微工伤事故,经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安监部门予以调解处理、签字备案,减少诉讼程序; 5.事故处理:安监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事故上报到哪一级 提醒您,安全事故上报到哪一级要看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具体可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结语 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包括报告受理、接待举报、事故调查、事故调解和事故处理等步骤。安全事故上报的级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较大事故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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