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盗窃案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间对盗窃嫌疑人的处理及解除程序。公安机关在侦办阶段继续收集证据,可传唤嫌疑人。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偷窃家属财物、灾后偷窃或被胁迫参与盗窃的轻微案件,可不作盗窃罪处理,但可受处罚。被取保候审人可提出解除要求,办案单位审核后办理解除手续。情节轻微且满足条件的案件可不作犯罪处罚。 法律分析 对盗窃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案件还在侦办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盗窃犯罪证据,可以采取传唤形式询问嫌疑人。等侦查结束后,认为盗窃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下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分别。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 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形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盗窃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继续侦办案件,收集证据并传唤嫌疑人进行询问。侦查结束后,若认定盗窃事实清楚,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一些轻微的小偷小摸行为,或因生活困难偶尔盗窃财物,或被胁迫参与盗窃且未获得较多赃物的情况,可以不予以盗窃罪处理,但可能会受到适当处罚。需要将家庭内部盗窃与社会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分。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案单位会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对于情节轻微且具备一定情形的案件,可以不予以犯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形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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