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加害给付的主要特点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