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处理办法如下: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