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 继承 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 上的房屋,而对此房屋的 宅基地 是不可以作为 遗产继承 的。宅基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 宅基地使用权 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 继承人 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 房屋所有权 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