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虽然离婚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但在这期间夫妻双方还没有真正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通过隐藏,转移,变卖等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为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转移财产的那一方会导致之后分割财产少分甚至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