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居住证(年度)有效期内的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居住地住址等证明: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未变更或未过期的,不需提供)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