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归桥、归桥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民族聚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加5分。在高考文化课考试当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战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不得加超过十分。 法律依据: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第四十七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