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主动提议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具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而被单位单方面辞退的等。 一、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否有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用人单位先提出情形之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其他。 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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