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办理离婚证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带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