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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被告人是外国人开庭程序
释义
    法院开庭的具体步骤: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一、公诉案件开庭前要收监吗
    法院开庭前不是必须收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需要服刑的时候才需要收监。而法院开庭时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并未对嫌疑人判处刑罚,所以在开庭的时候是不会进行收监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案件重审是什么意思
    案件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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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