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戒毒所没有老转移,主要是原来的劳教所改很多改为强制戒毒所了。有的解毒人员可能要因劳教所的变动而随之调动。加之,许多原来的劳教所地处边远地区,山区,不便于管理教育老教人员,不便于组织劳教生产,不便于稳定劳教干警队伍。从边远地区迁往了大中城市附近,铁路沿线地区。给人造成了错觉。以为最近几年戒毒所在四处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