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如果四十六周岁之后,身份证出现了一些意外,例如;身份证消磁或身份证丢失的话。身份证依旧是要补办的。只是不因身份证失效而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