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减资会计分录 |
释义 | 为减资而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的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回购当期的损益,而应相应调整有关的所有者权益项目。 (二)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为减资等目的而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不存在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三)会计处理举例 例:A上市公司为减资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6.3元。该公司股票原发行时每股面值为1元,以每股2.6元的价格溢价发行。 假设该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之前的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盈余公积金额为68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20万元。 1、该回购股份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借:股本100资本公积160盈余公积370贷:银行存款630 2、如A公司以每股2.4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则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股本100资本公积140贷:银行存款240 3、如A公司以每股0.8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则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股本100贷:银行存款80资本公积20 (1)公司减资主要有两种情况。 ①公司因经营方针或其他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资金充裕、资本过剩,从而向股东返还资本; 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了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已不能通过当年利润以及盈余公积等来弥补亏损,只能通过减少资本的办法来弥补亏损。 (2)不论哪种情况下发生的减资,都不是公司可以随意进行的,公司减资时,必须做如下工作: ①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②应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④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减资手续。 (3)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发生的减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或股本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发生的减资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或股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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