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村委会换届选举人数未达到半数必须另行选举1、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2、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3、若还不能达到条件的,有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得票多的唯一临时主持工作。暂缺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1、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2、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3、若还不能达到条件的,有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得票多的唯一临时主持工作。暂缺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