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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李兰娟解读乙类乙管新政么
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背景是什?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2.传染病具体是如何分类?
    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我国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乙类乙管”是什么意?不同类别传染病管理有哪些不?
    “乙类乙管”即法定乙类的传染病采用乙类传染病的防控管理措施来处置。不同类别传染病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甲类传染病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乙丙类则是应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乙丙类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乙类传染病,则不适用以上管控措施。
    4.调整为“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措施有何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具体参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实施。
    5.实施“乙类乙管”如何做好个人防?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仍然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首先,日常保持规律作息、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规范佩戴口罩。
    其次,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可以先做抗原检测,如果是阳性且症状又不重,就可以居家治疗;若症状加重需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在通风较好且相对独立的房间,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
    在疫情流行期间,减少外出和聚集活动,尤其是有基础病的老年人,还有儿童、孕妇等脆弱人群更应注意。在疫情流行较严重时,不建议去影剧院、KTV、棋牌室、剧本杀等空间密闭、人群密集的场所。
    法律依据: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规定:
    一、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因此,用人单位属于重点场所的,原则上不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到岗工作。
    非重点场所的用人单位,对于未停工治疗的“阳性”劳动者可以与其沟通到岗事宜,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人性化、“弹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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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