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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有:
    1、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飞机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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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5: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