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有: 1、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飞机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