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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二)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二)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项目中搬迁安置住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第十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分配给区租赁补贴户数、公租房筹集套数以及城市棚改套数总和最多的区。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前款所称租赁补贴户数是指本年度住房发展实施计划中明确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户数;公租房筹集套数是指上一年度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的公租房筹集项目的总套数;城市棚改套数是指上一年度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的,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房(含项目所建搬迁安置住房及公共住房)总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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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