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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角债务还不起怎么办
释义
    三角债务还不起可以由债务人之间协商解除。债务人之间如果对三角债务没有能力清偿的,则可以由债务人之间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是两个人以上的,按照确定好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是两个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相应的义务。
    一、欠钱不还不让走违法吗
    对方欠钱不给,拦住不让走是违法的。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不要采用私力途径解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发朋友圈作用也不大。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二、债务人被起诉了怎么办
    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连带责任人索要。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成立要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而按份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在债权成立时就已确定。
    另外,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表现在连带债务人对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按份债务人仅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份额无清偿义务。这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债权人可就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数个连带债务人求偿,而连带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而对于按份债务,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所负债务份额向其求偿,无权要求按份债务人履行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
    2、对于按份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出自己所负的份额,如果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时,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发生他人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其他债务人可因与求偿权人不存在债务关系来对抗求偿权。求偿权人可依不当得利向受领人请求返还。对于连带债务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3、按份债务就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果抵销、提存、受领迟延,无效等,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这与连带债务正好相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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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