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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借款如何处理?
释义
    离婚时的借款处理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债务,如有争议可起诉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期间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以夫妻名义产生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婚期间个人债务。以上情况均需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借款怎么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应当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果就共同债务分担问题发生争议,可以起诉离婚。在诉讼中处理共同债务问题。如果离婚后,仍然遗留有共同债务纠纷,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需要证明此前的债务分担约定无效,否则无法重新判决分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具体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例如,为日常生活中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等所负的债务。
    2、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结语
    离婚后的借款处理需要根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来进行。夫妻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的分担方式,如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离婚后若仍存在共同债务纠纷,需证明之前的债务分担约定无效,方可重新判决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个人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方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需共同偿还,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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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25:41